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更新,及时公开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自行监测等;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