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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可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记录格式,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还应满足 GB 16889、GB 50869等标准中关于台账记录和报告的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号一致 一年/次;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生产设施信息。 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填埋位置、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 b)填埋生活垃圾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重量、成分及占比;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生活垃圾: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 编号、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及出口浓度、出口流量、排放去 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b)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正常情况: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 2)异常情况: 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1.正常情况: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 2.异常情况: 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3.监测记录信息 1)每开展一次监测,记录公开一次监测数据。 2)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3)数据异常超标时,记录超标情况及超标原因。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记录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2.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记录要求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 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一般情况下,按批次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