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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要求开展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a)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加油站排污单位,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b)汽油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应符合 GB 20952 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c)油气回收废气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环办水体函〔2017〕323 号的要求执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环办水体函〔2017〕323 号的要求执行。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2.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3.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好台帐信息和中控系统数据记录保存等,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排污单位土壤、固废、噪声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待国家或地方发布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后,应从严执行。 6.严格落实相应行业《排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各项管理要求。 7.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8.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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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
1 手续不全 提交建设环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材料,完成备案。 2020-07-07 至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