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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依法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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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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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8.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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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开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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