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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 次/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各排气筒的废气监测情况。(2)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3)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自动监测运维信息(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 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 次月。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 (2)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 (3)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1次。(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1次/月。(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2)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每月记录1次。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危废以及一般固废管理计划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关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按照危废以及一般固废管理计划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 、《排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 中“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季报:每季一次,于季末的次月15日前提交; 年报:每年一次,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提交;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