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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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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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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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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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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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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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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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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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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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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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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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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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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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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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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HJ 819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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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HJ 819、HJ1115等规定执行,检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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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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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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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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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采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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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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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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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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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规定,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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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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