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1)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2)包括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
(3)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
季报
|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章节“8.2 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章节“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