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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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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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 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 于发生变 化的基本信息,在 发生变化 时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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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以上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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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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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c)工业固体废弃物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产生废物名称及类别、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相应的设施名称,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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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周期小于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产生1次/日、处置1次/批。危险废物:产生1次/批,处置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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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以上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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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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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 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3)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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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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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以上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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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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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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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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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以上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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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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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于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工业噪声台账信息: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固体废物台账信息: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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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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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以上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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