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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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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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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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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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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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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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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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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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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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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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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
内容: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
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
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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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3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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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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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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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
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含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的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
主要成分含量、时间等。
燃料:仅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记录,包括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
成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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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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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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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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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DCS 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
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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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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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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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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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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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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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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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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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和
出口污染物排放信息。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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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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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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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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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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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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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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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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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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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 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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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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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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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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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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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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