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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按季度监测
频发噪声 否 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偶发噪声 否 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伊犁州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措施要求,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3.重点加强厂区及应急池臭气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2.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应当立即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3.污染治理设施应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2.《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3.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好台帐信息和中控系统数据记录保存等,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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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1 排污许可证变更要求 会签-监测监察处-刘郁娜 2020-06-24 18:48:59 2020-06-27 11:13:51 正常办理 1烟囱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手工监测频次请核对2干燥器的监测频次请核对3增加厂界噪声 14 会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会签-污防处-杨莎莎 2020-06-24 18:49:00 2020-06-27 20:16:48 正常办理 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变更审核)审核意见20200627 1、核实企业是否有溶糖系统等设施或场所,如有请补充。 2、补充上传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及2017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期间排污许可量核算说明; 3、请核实无组织污染物中燃硫炉废气是指哪个设施。 4、请按照技术规范表2中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环节重新核实无组织排放是否准确。如:振动筛选机部分应为有组织,且污染治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包装机应为有组织。 5、请核实污水排放规律是否为间断排放。 6、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类地区氨排放浓度为1.5mg/m3。请重新核实无组织排放浓度是否准确。 7、按照技术规范补充上传前三年所有批次煤炭煤质分析报告,并在核实说明中写明“燃煤热值约为21MJ/kg”来源。 8、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860.1-2017)中明确了“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待锅炉工业排污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该企业锅炉部分排污许可量核算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锅炉部分进行核算。 9、2017年颗粒粕产量20000吨,2018年颗粒粕产量14916吨,2019年颗粒粕产量18000吨,近三年平均颗粒粕产量应为17638.67吨,请重新核实颗粒粕产量。 10、根据技术规范,废水污染物排污许可量应按照两种核算方式进行分别核算,核算后进行污染物排污许可量比对。 11、在核算说明中补充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确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并在核算说明中将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及核算三种污染物排污许可量进行比对,同时还应与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时的排污许可量进行比对,最终确认污染物排污许可量。 15 会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会签-监测站-牛春雷 2020-06-24 18:48:59 2020-06-28 10:31:14 正常办理 已审核 16 会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会签-监察支队-龙又生 2020-06-24 18:49:00 2020-06-28 10:32:18 正常办理 已审核 17 会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会签-固辐处-雷雅男 2020-06-24 18:49:00 2020-06-28 10:35:33 正常办理 危险废物未填写,固废识别不全 2020-07-01 至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