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a)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并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不稳定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b)加强除尘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采用布袋除尘器的应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c)对料场、水池、污水处理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区域可投放除臭剂,或加罩、加盖密封,或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d)原料毛、产品毛应采用仓库堆存,提高设备和包装的密封性。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a)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b)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回用时应满足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c)应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相应标准、政策进行妥善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d)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巡检、仪表数据等的记录和存档制度,并按要求记录和存档。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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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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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