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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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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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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废气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排气筒高度、排放口位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废水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处理工艺、排放去向、排放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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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年变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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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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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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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名称、设施编码、设施规格参数、产品种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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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年变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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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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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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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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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年变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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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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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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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实测和折算)、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废水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出口流量、污染物项目、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固体废物收集日期、来源、名称、产生量、是否危废,出库日期、去向、处置量和委托单位、自行监测系统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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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要求表>执行,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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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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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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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固废收集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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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少于1次/天,特殊时段的故障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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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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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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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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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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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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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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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J1259一2022) 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产生信息、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危险废物记录信息: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固废收集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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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按班次记录,1次/日,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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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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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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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化品,燃料的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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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按班次记录,1次/班次,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按班次记,非连续生产按周期记,一次/周期;原辅材料、燃料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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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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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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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废气、废水分别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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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正常情况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设备频率记录,原则上7天为周期截屏,药剂添加情况按批次记录1次,连续投药的按班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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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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