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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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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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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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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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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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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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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原辅料(药剂)。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出水水质、原辅料(药剂)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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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b)非正批。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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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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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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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a) 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时间、进水水量、监测指标、监测方式、监测日均度。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处理设施名称、处理设施编号、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参数、运行值、进水量、出水量、出水水质,添加药剂名称、添加量。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编号、废气治理设施名称、是否正常运行、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数据来源、添加药剂名称,添加量。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编号、设施名称、污泥产生量(干泥)、含水率、处理方式、添加药剂名称,添加药剂数量、处理后污泥量(干泥)、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日期、设施编号、设施名称、异常状态、异常状态开始时刻、异常状态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量、是否报备、应对措施; f)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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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水信息表按日记录;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表按日记录,按月汇总:3、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记录时间内无监测数据可不填:4、污泥处理设施根据运行情况按月汇总。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情况每故障时记录一次。6、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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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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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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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工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码、工况排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制、监测浓度、检测方法、是否超标;无组织废气记录:采样时间、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测定方法、是否超标:废水污染物排放手工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号、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测定方法、是否超标;污泥稳定化情况手工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监测因子、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测定方法、是否超标。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记录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3、工业噪声: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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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发生的监测频次进行记录和汇总。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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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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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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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接收)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运出)记录利用产物名称、运输时间、运出数量、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越境转移) 2、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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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情况下,按批次记录。 2、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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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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