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
根据检测频次记录
|
|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运行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
处置量等。异常情况说明:d)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
|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所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所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
|
所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