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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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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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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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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1 次。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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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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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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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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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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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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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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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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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HJ1105-2020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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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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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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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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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改变是或新增建设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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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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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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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时间、故障原因、处理措施污水排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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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期间按照故障期记录,每故障期记录1次,故障开始时刻至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工况记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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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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