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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住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设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参照自行监测要求部分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6、噪声污染防治及监测相关内容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管理 1)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2)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炼胶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系统,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 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 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 ,1次/日或班次,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 按日记录,1次/日 ,非连续生产的, 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 日,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正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烟气排放情况; 3)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4)厂区降尘洒水的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方式、 5)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6)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污泥的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按周或班次记录,1次/周或班次;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批。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