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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否 否
偶发噪声 否 否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并且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3.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或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备份,记录污染治理设施中故障设备、故障原因、故障期问污染物排放浓度。 4.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5.如存在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并且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随意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 2、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3、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备份,记录污染治理设施中故障设备、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 4、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定期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5、如存在废水外排,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6、废水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检测合格达到灌溉标准后方可用于灌溉。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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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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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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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