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生产负荷等。
|
未发生变化,1次/1年 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记录,1次/工况期。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 正常情况
1) 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
等信息。涉及DCS系统的,要求保留相关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的主要运行参数,可对相关参数进
行任意调取和使用,并生成相关曲线图。至少包括以下参数:
生产设施:负荷、储罐液位、风机电流、风量等信息。
脱硫设施: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原烟气及净烟气二氧化硫(SO2)浓度、脱硫剂喷入量
或流量、进出口烟气温度、pH值等信息。
脱硝设施: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原烟气及净烟气氮氧化物(NOx)浓度、脱硝剂喷入量
或流量、进出口烟气温度、pH值等信息。
除尘设施: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原烟气及净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进出口烟气温度、
pH值等信息。
2)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检查、维护及更换(如布袋等)等信息的记
录。
3) 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 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
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日期、产生数量、自行贮存数量、利用
/处置数量、填表人信息等;危险废物根据产生工序、危险特性、产生情况等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和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应符合HJ 1200规定要求。
b)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按照正常规定频次记录,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其他特殊时段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同时,还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或月度执行报告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自动运维记录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
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信息;
|
1、有组织废气 1)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自动监测;2)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为1次/季度。 3)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次/年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为1次/季度。3、脱硫废水1次/季度,4、地下水水质1次/季度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
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 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
①频次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
|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