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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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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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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1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物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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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是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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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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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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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说明。分别说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率、药剂添加、催化剂更换、固废产生、副产物产生、运行费用等情况,以及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b)异常情况说明。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提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c)如发生污染事故,排污单位应说明发生事故次数、事故等级、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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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频次根据自行监测频次进行,每监测1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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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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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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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说明。分别说明设备运行期间无异常发生,以及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b)异常情况说明。排污单位拆除、停运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证明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设施,或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报告提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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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1次/非正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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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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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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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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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转运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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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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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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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说明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并附监测布点图。
b)对于自动监测,说明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充监测和事故分析报告的情况。
c)对于手工监测,说明是否满足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d)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
e)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
f)对于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说明监测点位、指标、时间、频次、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内容,并附监测布点图。
g)对于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形,说明原因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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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频次按照相应的自行监测频次进行记录,监测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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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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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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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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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噪声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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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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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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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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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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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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