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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治理措施基本信息。 每月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企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环保设施的相关监测信息。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企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环保设施的相关监测信息。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每半年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 每周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产生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不低于 1 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