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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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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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超标情况、以执行的排放标准及核定的排放量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排污许可证年度、季度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7.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8.其他应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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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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