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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 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相关内容参见 4.4.3、4.5.3、4.6.3。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況: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沉:按照工沉期记录,1次/工況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噪声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期问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非正常工况情形/超标情形(如有)、事件原因/超标原因、应对措施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a) 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 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简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1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4)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防渗漏相关措施。 a)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股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从原辅材料与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的种类了解并熟悉所产生固体废物的基本特性。 (二)明确负责人及相关设施、场地。明确固体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自行利用部门和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为固体废物产生设施、贮存设施、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编码。 (三)确定接受委托的利用处置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要求,选择有资格、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属于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五)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 附表1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填写固体废物产生信息;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