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1有组织排放
a)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b)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淸灰裝置。湿式除尘器应安装自动补液装置,定期检査喷淋头、循环水泵及塔体液位,及时更换喷淋液与填料
1.2无组织排放
a)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收集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加工排污单位各拆解环节设置集气罩,并在相对封闭的负压环境下进行确保对颗粒物进行有效收集,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被有效处理。 c)禁止露天切割、破碎分选废电机、废五金、废电线电缆;设置固定的切割工位,并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在破碎分选过程中,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并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d)废电池加工排污单位应控制酸浸、萃取单元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酸浸、萃取生产车间实行换气处理,定向送风、定向排气,排气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浸出槽、萃取槽采用水密闭+盖板密封形式,并采用封闭性好的集气罩和储罐。 e)废塑料干法破碎、分选、无水清洗等工序应当配备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造粒生产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a)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c)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 d)废水处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质要求。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当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冇害物质滲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査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国家和地方发布新制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后,应按要求执行,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2.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实施环境管理,同时应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
3.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平台”(网址:http://123.127.175.61:6375/eap/Loginout.action),进行自行监测方案的填报,并按时完成在“全国平台”的自行监测数据填报、上传以及公布工作。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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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