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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管理情况;
7.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8.工业噪声排放情况;
9.信息公开情况;
10.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1.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结论;
14.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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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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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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