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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季度执行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各季季度报告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管理情况; 7.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8.工业噪声排放情况; 9.信息公开情况; 10.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1.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结论; 14.附图附件。 年报 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