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
1次/季度
|
|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
|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
与监测频次一致
|
|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
|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