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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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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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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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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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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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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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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内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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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其他每周记录1次。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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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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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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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耗材消耗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关键性控制参数,能充分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a)正常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排放因子、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实际消耗量等。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3)废水治理设施71HJ口口-口口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排放因子、耗电量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特性、去向(贮存、综合利用、自行处置、委托处置)及相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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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1次。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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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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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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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和出口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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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7.3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噪声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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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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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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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含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的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主要成分含量、时间等。燃料:仅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记录,包括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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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其他每周记录1次。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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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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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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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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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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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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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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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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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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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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