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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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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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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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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记录1次;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发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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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均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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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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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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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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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均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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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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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记的收集日期、来源、名称、产生量、是否属于危废录、处理方式、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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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入库时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运维、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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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均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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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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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线的累积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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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每班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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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均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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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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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情况。(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产生的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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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放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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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均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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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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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单位根据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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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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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均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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