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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按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a)固体废物不允许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合理的贮存、利用、处置。 b)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c)鼓励企业采用洗枪溶剂回收装置,降低废溶剂产生量,在自行利用过程应确保在综合利用过程 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或采取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d)喷漆室喷漆产生的漆渣、污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应及时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e)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转移各个环节的运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f)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贮存、处置、利用)及相应量。 g)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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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中、省等发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后,请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提交至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