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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b)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c)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暂存间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填埋区覆盖情况,渗滤液产生量和渗漏检测层流出量,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a)正常工况 按日或班次记录。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内容包括:主要生产单元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1)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 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2)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异常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