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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保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管理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 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 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 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行记录等信息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无组织治理设施每日检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计量单位、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检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手工测定方法等。 手工检测按自行监测要求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2、非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每工况期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