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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许可证管理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文号(备案编号)。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2)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1次/季度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1次/监测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 (试行)》 (HJ 1200- 202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