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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生产负荷,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填埋位置、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和产品产量(如有)。 b)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和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1)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2、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3、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1次/日,非正常工况按照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时期、频次、设备运行情况、监测内容、监测结果等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和采样方法,监测内容,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仪器及型号等信息。无组织监测应记录设施运行、维护状态。 与自行监测要求的监测频次同步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嗓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根据监测频次进行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根据厂内实际情况记录一般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及去向(综合利用或外运)和贮存量。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