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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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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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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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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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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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及燃料(名称、用量),其他(用电量等)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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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1次。
2)主要产品或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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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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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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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区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e)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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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次/日,
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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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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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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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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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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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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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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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记录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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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每月记录一次;
非正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重污染天气期间按天记录,1 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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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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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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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 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 用 量、 处 置 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 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4、台账记录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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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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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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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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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或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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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的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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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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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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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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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发生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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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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