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环保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2、严格控制大气无组织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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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2、分区防控:原辅料储存区、输送管道、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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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