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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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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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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和面机、制馅机、发酵罐、反应釜、萃取塔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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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1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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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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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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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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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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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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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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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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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自行监测要求所规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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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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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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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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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相关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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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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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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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原辅料:名称、用量。
其他:用电量等。
6)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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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3)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4)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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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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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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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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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记录频次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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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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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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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油烟处理器:风压、实际风量;
湿法油烟处理器:风压、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制冷系统和液氨储罐密封检查和检测情况、老化阀门和管道更换、产臭区域加置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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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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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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