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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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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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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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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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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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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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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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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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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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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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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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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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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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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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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一般工业固废进场信息。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单位、废物汇总量、贮存设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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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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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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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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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联单及转运合同、磅码单、最终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及转移台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一般工业固废出入库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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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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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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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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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记录生产单元正常工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记录日期、批次、用量、地位热值及含硫量等信息,主要生产单位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实际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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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2):原辅材料及软料:按照采购频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至恢复正常时刻为1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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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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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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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试剂运行相关参数及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明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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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每季度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每个非正常工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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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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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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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7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记过、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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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HJ1250规定的废气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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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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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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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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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改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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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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