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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 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 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 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 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原辅材料:记录名称、用量单位、密度、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用量、品牌。 d)燃料: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 应填报一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 a)正常工况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 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日的按照 1 日记录。 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 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类别、处理能力、运行状态、污染排放情况、药剂名称 及使用量、投放时间、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 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 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 1 次。 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日。 3)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 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按照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 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日为周期截屏。 4)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 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 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 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 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 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 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 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 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 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