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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破碎机、生料磨、煤磨、回转窑、水泥磨、气化炉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a)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b)电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电场数量、极板规格、极丝规格、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c)电袋复合除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电场数量、极板规格、极丝规格、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d)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设计处理能力、设计进水水质、设计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方式、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等信息。 e)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a)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要求,涉及 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应每周提供彩色 DCS 或其他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各一张),注明熟料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除尘 DCS 或其他曲线:水泥窑喂料量(同时给出熟料折算系数)、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2)脱硝 DCS 或其他曲线:水泥窑喂料量(同时给出熟料折算系数)、氧含量、烟气量、NOx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还原剂使用量、分解炉出口烟气温度。3)脱硫 DCS 或其他曲线(若有):水泥窑喂料量(同时给出熟料折算系数)、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 SO2浓度(折算)、脱硫剂使用量、烟气出口温度。 b)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袋收尘器应每周检查: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有无漏风、油水分离器有无故障、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电收尘器应每周检查:电场编号、二次电流、二次电压、分布板振打装置、阳极振打装置、电场漏风与否、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电袋复合收尘器应每周检查:电场编号、二次电流、二次电压、分布板振打装置、阳极振打装置、电场漏风与否、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油水分离器有无故障、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 2)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4)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回用量. a)正常情况:按照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1次/班次;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状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1)1次/日; (2)根据实际情况记录; (3)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 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d)旁路放风记录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单位旁路放风时,应记录旁路放风方式、时间、采取的环保措施、排气量等。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他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