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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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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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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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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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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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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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次/周期,
4)原铺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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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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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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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指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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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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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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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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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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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7.5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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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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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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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指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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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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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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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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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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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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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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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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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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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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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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