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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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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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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下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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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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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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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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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运行状况情况、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记录内容主要包括:(1)生产运行状况情况包括主要生产单元或共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2)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包括记录生产批次、原辅料名称、消耗量、有机溶剂成分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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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原辅材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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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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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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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治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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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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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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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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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入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出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具体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附录 B。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上述4张表,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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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
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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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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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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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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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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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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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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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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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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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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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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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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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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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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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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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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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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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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