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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 、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7.3中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出入库时记录 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原辅料记录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 2)燃料记录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等。 原辅料用量:1次/批次;燃料用量:1次/周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台账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停运24小时无法恢复的,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手工监测水污染物的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不超过6个小时 固废出入库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1)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1次/批次;产品产量:1次/批次或周期; 2)非正常工况: 1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 2、非正常情况 记录岂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的1次/每天,非连续排污的1次/每产排阶段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的1次/每天,非连续排污的1次/每产排阶段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1次/投放批次,采用连续投放的1次/天 4、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