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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 /年; 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 不少于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正常工况下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每班记录1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不少于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固废产生量、处理方式、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 b)异常情况: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 正常情况,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信息记录不低于1次/天;异常情况,按照异常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不少于10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不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不少于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b)危废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危废管理要求执行。 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