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于特殊时段,排污单位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2.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公开,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及台账记录。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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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