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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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物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c)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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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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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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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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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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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联系记录,一般排放口1次/半年监测,进行记录。 无组织废气1次/半年监测,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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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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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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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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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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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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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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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它: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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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者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者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次。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次。
非正常状态;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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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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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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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下: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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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一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固废转运时记录 1次/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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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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