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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1、基本生产信息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9、自行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情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结论 12、必要附图附件(自行监测点位图、实际排放量计算说明、非正常工 况说明、监测报告等) 年报 1、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的内容执行; 2、每年 1 月 31 日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 3、执行报告应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1、基本生产信息(生产运行、 产品产量、原辅材料、能源消耗等情况) 2、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超标排放或者设备异常的情况 4、必要附件(实际排放量计算说明、非正常工况说明、监测报告等) 季报 1、执行报告编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2、每年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前上报第一至三季度执行报告。 3、季度执行报告应按要求报送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