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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3.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 819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待该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2.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和 HJ 819等规定执行。 按自行监测方案要求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按工况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1)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3)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异常情况 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