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11、附图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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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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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按时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2、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3、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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