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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原辅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气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2)废水治理设施:a.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a.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自行监测按照 HJ 820 要求执行。 对于 HJ 820 中未涉及的其他排放口,锅炉排污单位应按表 10 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行业排放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频次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自行监测频次按照 HJ 820 要求执行。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受单位、流向类型;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单位)、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入库情况(废物来源、前序表单编号、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情况(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单位)、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 a)接收:废物来源、前序表单编号、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 b)运出:利用产物名称、运出时间、运出数量(单位)、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废物来源、前序表单编号、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处置方式、自行处置部门经办人。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1)必填信息: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选填信息: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1)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2)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1)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2)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3)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台账应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信息软件辅助记录和管理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b)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況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