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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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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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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为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燃气锅炉名称、编码、标牌型号、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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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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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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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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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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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4)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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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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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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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
涉及DCS/PLC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
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接收)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运出)记录利用产物名称、运输时间、运出数量、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
6)危废记录内容为: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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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监测时记录。
2)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 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c)噪声治理设施记录频次: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e)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情况下,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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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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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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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无自动监测要求的排污单位和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附录D内容。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标准相关规定。
d)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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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2)噪声监测记录频次: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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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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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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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c)非正常工况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开炉、设备检修(停炉)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开停炉)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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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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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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