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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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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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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区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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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
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非正常情况下,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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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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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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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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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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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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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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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记录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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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发生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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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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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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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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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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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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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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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产品产量和生产负荷:主要产品名称、产量、生产负荷;
2)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等;
3)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含量、低位热值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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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一天的按照一天记录。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班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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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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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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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为:
(1)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
(2)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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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按年填写,附表2按月填写,附表3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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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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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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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为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和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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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目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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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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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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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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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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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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